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对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