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科技兴农、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农业对外开放,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实现农业高质量高效益发展。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