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推进农村道路交通、水利、供水供电、能源、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物流、垃圾污水处理、应急管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乡村发展需求,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