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六章 城乡融合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推进农村道路交通、水利、供水供电、能源、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物流、垃圾污水处理、应急管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乡村发展需求,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