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六章 城乡融合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公共教育、就业服务、医疗、文化、体育、养老、育幼、运输服务等资源向农村倾斜,逐步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全民覆盖、均衡发展、普惠共享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服务资源整合,完善村级便民服务设施和综合信息平台,推动赣服通等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向农村延伸。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