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开展协作,建立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