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十七条有效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分类包装,包装物和容器的外表层应当标明危险废物的形态、性质和安全保护要求。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