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民事商事仲裁机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等仲裁机构对纠纷作出裁决前,可以依法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裁决。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