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二章 主体职责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督管理、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并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推动行业调解组织的建设,化解本领域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