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二章 主体职责第十二条有效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检调对接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的联动配合,依法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