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故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确定为特级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遗址、纪念地,实行下列保护措施:(一)永久原址保护。(二)分别制定保护工作应急预案,落实防范责任,备足应急力量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三)邓小平故里管理局应当每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保护工作,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四)执行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