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不文明行为的方式和途径,并及时处理举报、投诉。新闻媒体依法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