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奖惩机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奖惩措施执行到位。

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