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公安、城市管理、交通、应急、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针对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建立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制定文明执法规范,对违法的不文明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依法公开处罚决定,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