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或者二、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以及发现新的动物疫病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采集病料,调查疫源,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地区,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发布封锁令,对疫点、疫区实行封锁,将疫情逐级上报,并通报毗邻地区及有关部门和单位。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