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患有疫病或者疑似疫病的动物,应当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接到动物疫情报告的单位,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调查,采取必要的控制处理措施,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