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第十条有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动物疫病需要,适量储备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的有关应急物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动物疫病预防计划,负责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所需生物制品等有关物资的发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