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配备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专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应当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法律职业资格,忠于职守、办事公正、清正廉洁,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监督证件。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