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行政执法程序的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执法程序未作规定或者规定不具体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规定相应的行政执法工作程序。

规定相应的行政执法工作程序时,应当简化办事程序,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外,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其他义务。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