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三款、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