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第三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第二十四条有效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对本系统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监督。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