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用语用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列入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并进行督导评估。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