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第三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第二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用语用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列入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并进行督导评估。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