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村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计算,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申请的宅基地面积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