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