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8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