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客运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公平竞争、安全运营、规范服务、方便乘客的原则。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