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客运出租汽车,是指依法取得营运资格,按照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按照行驶里程、时间计费的巡游出租汽车。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