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