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五条有效地方金融组织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风险准备、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