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地方金融组织行业协会应当组织制定、实施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教育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完善行业自律管理约束机制,并接受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