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本着规模适度、配置科学、突出重点、保障急需的原则储备应急物资。国有林保护中心、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和具有森林管理职能的自然保护地等单位参照前款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