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四章 预防除治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对跨行政区域危害严重的林业有害生物,应当建立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健全灾(疫)情监测、信息通报和定期会商制度,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开展除治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