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四章 预防除治第三十六条有效国家公园、自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发生重大性、暴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时,需经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确需除治的,应当采取科学有效防治措施及时除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