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遵循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