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三章 检疫检验第二十一条有效禁止使用携带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进行育苗、造林。禁止擅自开拆产品包装调换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规定的用途。禁止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运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禁止从美国白蛾疫区调运带土坨的苗木、树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