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瓶装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输与配送第十三条有效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高效、便民的配送服务体系,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人员,加强对配送人员的管理。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配送服务管理制度,公开服务和监督电话。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