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配送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所从业的燃气经营企业组织参加的培训考核;

(二)按照配送车辆的核载重量装载瓶装燃气;

(三)不通过电梯配送瓶装燃气;

(四)配送时进行安全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五)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知识,发放安全用气告知单;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