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十九条有效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及时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鼓励保险机构开设犬只伤人责任险种,鼓励养犬人投保犬只责任保险。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