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健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完善交易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监管电子系统和交易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跨区域合作,构建跨区域市场主体信息互认、交易系统互联互通、评标专家资源共享等联动保障机制。

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