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商事服务环境第十五条有效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健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完善交易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监管电子系统和交易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跨区域合作,构建跨区域市场主体信息互认、交易系统互联互通、评标专家资源共享等联动保障机制。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