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建筑装饰装修违法行为,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装饰装修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明确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公布受理渠道和处理程序。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