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的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