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的科技水平。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