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管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应急处理机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单位应当根据生活垃圾管理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