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废旧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的大件垃圾,可以预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再生资源回收者等回收,或者投放至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理。体积较小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体积较大的应当按照大件垃圾的管理要求予以回收,并按照国家有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规定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