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条有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布局,并优先安排用地。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