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负有市容治理职责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执法,优先采用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经教育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处罚。

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