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形整洁。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