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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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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
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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