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