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