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育龄夫妻,其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费用,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由财政承担。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